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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自由時報記者鄭旭凱/雲林報導〕雲林縣麥寮鄉日前突然停電,李姓鄉民氣得要告台電公司,因為他用電腦寫文章,卻因停電而不及儲存,致文稿全失,且靈感不再。警獲報後到場拍照存證,李說,將保留法律追訴權,等證據搜集齊全將提告。 去年12月中旬一個下雨天的午後,麥寮橋頭地區突然停電,雲林縣警局台西分局麥寮橋頭派出所接獲李姓男子打110報案,表示要告台電公司雲林營運處麥寮服務所損害他的權益,原因是突如其來的停電,導致他在電腦上寫了一半的文章消失,造成「難以估計」的損失,他要告台電並求償。 林姓、王姓警員趕到「案」發現場,李男指稱,他正在寫「關聖帝君降世濟民、拯救世人的文章」,寫到一半突然停電,他的電腦沒有續電能力,文章因未按「儲存」而直接消失。 2員警依李男要求,拍照存證,但當時仍停電,沒什麼東西可拍,於是依李男要求,拍了那部老舊的桌上型電腦,並詢問損失情形。李男則說,當天他原本靈光乍現、文思泉湧,但文章遺失後,靈感一去不回,再也寫不出來,而文章「無價」,他的損失「無限大」,難以估算,先報警保存證據,他將搜集更多證據後告台電。 執業律師李建忠分析,當天停電原因,若是不可抗力因素造成,或台電事先有預告,那就沒有侵害權利問題;但若是無預警停電,那就有爭議。不過,李男如何證明文章曾經存在?又如何證明思緒一去不復返?舉證並不容易,求償難度高,勝訴機率小。 至於台電公司雲林營運處麥寮服務所昨天只有留守人員,不願回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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