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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泰國紅糙米傳遞愛的訊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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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OVE-
A bell is no bell ‘til you ring it. A song is no song ‘til you sing it. And love in your heart wasn’t put there to stay- Love isn’t love ‘Til you give it away.~Oscar Hammerstein II
美國知名音樂作曲家?斯卡‧漢默斯坦二世曾說:愛情就猶如一個永不鳴響的鐘,直到你輕輕敲響﹔一首從未唱過的歌曲,直到你輕聲唱和;愛情並不是靜置等待於心,而是在此刻當你想送給專屬的人,愛情宣布來臨。
草本手工皂所產生的豐富細緻泡沫,清潔過後讓肌膚感受到細膩的觸感,同時添加泰國紅糙米顆粒,可輕鬆去除肌膚老舊角質並替肌膚帶來光亮度。
使用天然棉袋將草本手工皂放入,細心的將草本手工皂包裹在其中,並在棉袋上一針一線地繡上”愛(LOVE) ”文字傳達正面能量,搭配紅色的草本手工皂,細心的設計彷彿一股熱流暖入心扉,是適合送給家人、情人的貼心小禮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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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商時報【委任律師 謝協昌律師代發】 一、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0條第1項規定:「自由被剝奪之人,應受合於人道及尊重其天賦人格尊嚴之處遇。」由此可知不論被告人身自由是否受拘束,均享有不受干預、自由溝通權利。令麟雖現為受刑人,但其在監所所為接見、通信一向恪守監所對於受刑人處遇之相關規定辦理,與相同級數之受刑人之待遇無異,監所也是在符合兩公約及法律規定下給予令麟行使權利,絕無任何享受特權之情形,不應將法令給予令麟享有的權利汙名化。 二、依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0條第3項規定:「監獄制度所定監犯之處遇,應以使其悛悔自新,重適社會生活為基本目的。」,令麟在入監之前仍有3千名員工在所創辦的企業服務,令麟除了關心家人之外,更關心員工一家的生計,令麟在監所期間除了反省過去的行為外,也必須不斷思考如何安定員工的生計,因此,在符合監所相關規定下,取得報章雜誌、獲悉社會及企業相關消息全係出於關心家人、公司員工以及照顧員工生計之舉,皆符合兩公約及監所規定,不應也不宜將令麟關心所創辦之企業的運作,視為行使特權。 三、綜上,令麟依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0條第1項、第3項所揭櫫之普世人權,身為受刑人自當享有接見、通信等上開權利,令麟沒有也不需要為此行賄。本案起訴書所認定三節饋贈只有價值一般(價值1,000元或1,500元)的禮盒,並無金錢或貴重物品,而年節饋贈親朋好友乃屬我國風俗民情,洵屬人情之常,不應也不宜解讀為行賄行為。試問,起訴書認定在三節用價值1,000元或1,500元的水果、乾貨禮盒作為行使特權的行賄對價,這合理嗎?此可留待社會公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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